一、場地租借申請書
二、場地使用規費繳納明細表
三、活動企劃書
四、活動行程表、聯絡資料等相關文件
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者,應於使用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 並依場地類別檢附資料向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提出
一、收件,審核,函覆審核結果
一、依照「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舉辦文化活動者,得向文化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前項文化活動係指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及講座等 相關活動。但演藝廳以舉辦表演藝術活動或經文化局核准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