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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者,應於使用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 並依場地類別檢附資料向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提出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收件,審核,函覆審核結果

4 作業天數

  • 約7天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依照「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舉辦文化活動者,得向文化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前項文化活動係指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及講座等 相關活動。但演藝廳以舉辦表演藝術活動或經文化局核准者為限。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7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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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
  • 承辦人員或單位:施小姐
  • 聯絡電話:(04)23921122#113
  • 傳真:(04)23928886
  •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