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有戶籍且未受監護宣告),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及IC卡工本費250元(需E-MAIL信箱),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如有申請恢復戶籍、變更姓名或變更身分證字號後,憑證管理中心資料庫與戶役政資料庫需同步更新資料,故需於戶籍遷入、改名或變更身分證字號同步完成後才可申辦自然人憑證,請於資料異動後3個工作日,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辦。
三、除「憑證申請」與「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可委託他人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一、IC卡工本費250元僅適用現金繳納,不適用信用卡、悠遊卡及行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