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登記謄本
2. 地籍圖謄本
3. 查詢事項公文(自行於水利局山坡地資訊查詢系統列印查詢結果,若該地號查不到結果則需另函文檢附地籍資料向水利局查詢)
4. 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
5. 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
5-1挖填土石方區位
5-2排水系統
5-3修建或改善道路之平面配置圖、各路段改善內容、數量(無者免附)
5-4擋土構造物(無者免附)
5-5構造物示意圖(無者免附)
6. 切結書
7. 身分證影本
8. 土地使用同意文件(自有者免附)
9. 租賃契約之影本(自有者、無償者提供免附)
10. 現場照片
11. 開發目的說明書
一、臨櫃
二、郵寄
一、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