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以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基本資料兩種驗證方式擇一核選並輸入相關資料。
二、法人: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董事變更同意函(及其附件),代表人依自然人方式提出申請。
三、授權代理人或受委任人:除前述證件外,應加附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代理人或受任人身分證。
一、申請應用本所公文檔案時,應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經本所審核後提供應用,並依檔案法所定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標準收費。
一、線上提出申請、臨櫃取件。
二、本所收到申請後,7日內通知補件或於30日內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申請人請依約定時間至本所檔案應用處所閱覽或複製檔案,並繳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