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農業設施動力用電設備明細清單
三、用電設備照片及位置圖
四、設備用電量證明
五、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六、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電表(包括電號)照片
八、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和申請人不同時)
九、農業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
十、其他使用來源等資料(詳請查閱「目前各類農業動動用電戶申請應備資料及申請地點」)
一、為從事栽培所需申請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書
一、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資料,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辦。
二、經承辦單位書面審核及現場勘查。
三、勘查合格者由縣市政府核准發給農業動力用電證明。
四、申請者得持該證明文件,向當地台電公司申請註記為農業動力用電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