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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登記申請書(線上申辦)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申辦畜牧場登記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可作畜牧設施之土地(農業用地應依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二、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築執照→取得開工證明,依許可內容興建設施,設施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

    三、申請畜牧場登記→備妥相關申請文件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初審→公所辦理初審合格後轉縣府複審→縣府現勘→審查合格發給畜牧場登記證書→畜牧場合法運作。

    四、線上申請畜牧場登記,須已取得畜牧場及飼養場證號之負責人(已取得畜牧場及飼養場證號之負責人即擁有會員,如有問題請洽各縣市承辦人員)

4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畜牧場主要畜牧設施應全部具備且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設置標準。

    二、畜牧場於許可設立後,應於一年內完成建場,並於完成後一個月內檢具前項申辦書表、農業用地容許做農業設施使用證明及建築執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畜牧場登記證。

    三、畜禽業凡達中央公告飼養規模【豬二十頭、牛四十頭、羊一百頭、馬二十頭、鹿四十頭、鴕鳥二十隻、家禽三千隻以上(家禽自105年4月30日起將下修為五百隻以上)】之畜牧場均應提出申辦,否則將依畜牧法規定罰款三萬至十五萬元。

    四、土地應屬依法可作畜牧設施使用者(都市計畫土地:農業區;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另包括得為從來使用之土地),畜牧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不超過畜牧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八十。

    五、應設置廢污水處理設備並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

5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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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選擇欲進行申請的單位

  • 聯絡電話:56302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