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1) 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 (3)車主存摺封面影本(已繳納本年度稅款且要直撥退稅者,請提供)。 2.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 (1)申請書。 (2)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吊扣銷執行單影本、扣押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警察機關車輛失竊報案證明單影本,如為重複繳納稅款,提供第2次繳納收據正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直撥退稅者:車主名義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變更: (1) 申請書。 (2)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申請書。 5.房屋稅減免申請: (1)申請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工廠登記證明。 (3)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6.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 (1)申請人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 (2)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A.已辦保存登記房屋:免檢附文件。B.未辦保存登記房屋:a.繼承案件: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持分不均者)、繼承系統表、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及其他有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b.移轉案件:契稅及房屋稅之當期、舊欠完稅證明。 7.房屋稅分單繳納申請: (1) 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3)繼承系統表。 8.房屋稅繳款書記載錯誤更正申請: (1) 申請書。 (2)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登記或門牌整編資料影本乙份。 9.退還重複繳納房屋稅申請: (1) 申請書。 (2)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 (3)繳款書收據正本等相關重繳證明文件。 (4)存摺影本(直撥退稅)。 10.地價稅特別稅率、減免稅申請: (1) 申請書。 (2)自用住宅用地:A.建物證明文件(如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檢附使用執照影本、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建物測量成果圖(表)或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B.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 (3)其他特別稅率、減免稅地:相關證明文件。 11.田賦申請: (1) 申請書。 (2)如為都市土地,請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 12.地價稅繳款書記載錯誤更正申請: (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 1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按一般用地稅率申請:申請書。 14.退還重複繳納地價稅申請: (1)申請書。 (2)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 (3)繳款書收據正本等相關重繳證明文件。(4)存摺影本(直撥退稅)。 15. 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委託、終止轉帳納稅: (1)「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 (3)營利事業以本事業之存款帳戶(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獨資之營利事業亦得以其負責人之配偶)之存款帳戶。 (4)納稅義務人與存款人不同者,請檢附親屬關係證明。 (5)約定書蓋存款人開戶原留印鑑章(如原存款人簽名者請簽名)。 16. 以電子方式傳送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1)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4)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一、代轉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或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