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各分隊均有申請書﹞
二、請檢附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
三、非本人申請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死亡另附戶口名簿。
一、凡緊急傷病患經本局119救護車載送至各級醫療院所救治,被救護者本人、配偶、及其他直、旁系親屬均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者只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市各臨近消防分隊提出申請(非本人申請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死亡另附戶口名簿),並依民眾申請之份數開立救護證明書,隨到隨辦,即時取件。
一、臨櫃當場核發 隨到隨辦或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