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喪、喜、慶臨時使用道路線上申請(測試中.尚不受理申請)
一、婚(測試中.尚不受理申請)
二、喪
三、喜(喬遷、祝壽、滿月等)
四、慶(商業慶典、廟會慶典活動等)、拍攝影片、演戲案類
一、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不含例假日 / 日曆天)內以網路提出申請。
二、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
三、審查後如需補件時,以電話通知申請人完成補件,若未期限內完成補件則退回該案件申請,請注意時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四、申辦相關法規: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7條、第141條、第142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三)臺中市臨時使用道路搭棚辦理殯葬事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