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第一類謄本 : 請攜帶有照片及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二、申請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得申請。申請人請攜帶有照片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隱匿。另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三、申請第三類謄本:利害關係人得申請(詳見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一、各項謄本核發(包含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一、預約大宗謄本服務及提供申請書
二、櫃檯受理
三、收費(每張20元)及列印收據
一、申請第一類謄本 : 本人或(複)代理人
二、申請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得申請
三、申請第三類謄本:利害關係人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