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秘書室收發處)。
二、由本處文書單位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件,收文掛號後,依檔案性質分由各承辦單位辦理。
三、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於指定日期親至指定處所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並應出示核可通知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餘規定請參閱本處檔案應用申請要點。
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7樓,電話:(04)22289111 傳真:(04)2220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