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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人事處檔案開放應用申請

1 服務內容

  • 一、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秘書室收發處)。

    二、由本處文書單位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件,收文掛號後,依檔案性質分由各承辦單位辦理。

    三、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於指定日期親至指定處所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並應出示核可通知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餘規定請參閱本處檔案應用申請要點。

2 作業天數

  •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3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7樓,電話:(04)22289111 傳真:(04)22202977

  • 承辦機關:人事處
  • 承辦人員或單位:秘書室文檔股
  • 聯絡電話:(04)22289111#1760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