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騎樓用地者,請檢附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1份。(已註明房屋建號、門牌及基地坐落地段、地號,得免附建物證明文件 )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即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