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未領使用執照者,請檢附建造執照影本。 ( 二 )平面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 三 )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正本 。 ( 四 )未領建照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請另附未辦保存登記 ( 所有權登記 ) 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或切結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門牌證明、建物正、側面照片正本。 ( 五 )若為鋼鐵造房屋,請檢附鋼鐵規格資料(如未檢附資料者,核實認定)。 ( 六 )若裝設電梯,請附貼妥印花稅票之電梯工程合約書影本。 ( 七 )其他有關文件。 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郵寄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各分局地址、傳真號碼詳參首頁分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