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親等及駕照限制 (1)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配偶(可不同戶)或同 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每1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2)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銷期間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惟駕照吊銷期間,如能證明係因身心障礙情況改變致無駕駛能力(須提供相關醫生證明),亦可提出申請,是否核准免稅仍須經審核。 2.限額免稅 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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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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