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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申報擇定3戶住家用房屋免稅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1.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臺中市為10萬4,000元)以下,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全國累計超過3戶者,請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或變更擇定3戶免徵房屋稅,未申報或逾期申報,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主動擇定房屋稅額最高之3戶免徵房屋稅。

    2.經申報擇定或當地主管稽徵機關主動擇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3戶免徵房屋,免再申報擇定。

    3.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戶數,倘有變動且仍超過3戶,請重新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線上申辦填寫資料並上傳附件完成後送出,本局另以公文回覆。

4 作業天數

  • 一般7日,會勘18日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申請人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

  • 承辦機關:地稅局
  • 承辦人員或單位:房屋稅科
  • 聯絡電話:(04)2258500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