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乙份。 2.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3.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請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郵寄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各分局地址、傳真號碼詳參首頁分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