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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因政府措施之施行,致應納稅額增加者適用)

1 服務內容

  • 一、納稅義務人因房屋標準價格評定,致房屋稅當年應納稅額較最近一次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前增加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課稅標的增加或使用情形變更部分,不適用之。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二、應檢附附件:當期房屋稅繳款書 。 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2 作業天數

  • 6日

3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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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申請書
範例
其他文件
  • 承辦機關:地稅局-房屋稅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房屋稅科
  • 聯絡電話:(04)2258500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