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檢附附件:當期地價稅繳款書。 二、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郵寄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各分局地址、傳真號碼詳參首頁分局服務。
一、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致地價稅當年(期)應納稅額較最近一次重新規定地價調整前增加者,但課稅標的增加或使用情形變更部分,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