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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益出租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1.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1)出租予住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 2.經認定之公益出租人如於當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提出申請,則可追溯自認定最初有效期間當年期起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當年期開始適用。

3 作業天數

  • 9日

4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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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申請書
範例
其他文件
  • 承辦機關:地稅局-土地稅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土地稅科
  • 聯絡電話:(04)2258500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