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身分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資料。 二、請將附件上傳或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且註明【線上申辦案件】及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