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申請書所列
一、親臨或郵寄申請
一、申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土地所有權狀(或租約)影本至當地區公所辦理。
二、使用獵槍者應另提具當地管區警局同意函件。
三、捕獲之動物(活體或屍體)請洽當地縣市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