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漁船(筏)建造申請書。
二、漁業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漁船保留汰建資格函。
四、讓渡人之同意書正本及近三個月之印鑑證明(承讓他船汰建資格者須檢附)。
五、買賣契約或工廠統一發票(主副機使用舊品者,須檢附)。
六、漁船船圖(含一般佈置圖、中央斷面圖、線圖)及施工說明書各三份。(但舢舨、漁筏及總噸位未滿十之木殼船,免附)
一、漁船(筏)建造申請。
一、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