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漁船(筏)漁業執照新、換(補)發申請書。
二、漁業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原領漁業執照正本(遺失者須辦理遺失切結)。
四、有效之船舶檢查證書及檢查紀錄簿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檢還)。
五、小船執照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檢還)。
六、漁筏監理執照正本。
七、經准展延換照者附准文。
八、另有漁業執照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請一併辦理。
九、其他相關文件。
一、漁船(筏)漁業執照新、換(補)發申請。
一、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