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牧場財產如非自有者,須附財產使用權證明。
二、畜牧場變更登記申請書。
三、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變更:公司組織者變更須附公司登記核准文件影本之董、監事、董事長變更文件;合夥經營者附合夥契約書,並推舉負責人,如合夥人變更時須另附蓋有原合夥人印章之同意書;獨資經營者附蓋有原登記畜牧場負責人印模之讓渡書。
四、場址變更:.遷址時與設立畜牧場登記應具書件相同;門牌變更時須附戶政事務所影本。
五、場名變更:公司組織經營者具備公司執照影本,合夥經營者附合夥協議書,全國無相同場名。
一、親臨或郵寄申請。
二、線上申辦須已取得畜牧場及飼養場證號之負責人(已取得畜牧場及飼養場證號之負責人即擁有會員,如有問題請洽各縣市承辦人員)
一、親臨或郵寄申請或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