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服務係透過「手機簡訊」方式,主動通知提醒民眾即將到期之交通違規罰單。
一、設籍於臺中市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車輛。
一、申請時請務必填寫正確之資料,手機號碼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提出申請並完成登記,以防個人資料外洩;未即時申請致權益受損,申請人不得異議。
二、本服務透過簡訊特碼系統統一發送,若申請人之電信公司無法接收該類簡訊,請申請人逕洽手機門號所屬電信公司開通相關服務。
三、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的內容,應向本處辦理終止使用。
四、 免責聲明: (1)本提醒通知係服務性質,非法令規定義務,如因故導致未收到,車主(駕駛人)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業務,不得據以作為違規裁罰申訴或行政訴訟之理由。 (2)申請者完成申請手續、或開始使用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之簡訊提醒通知服務,即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的內容及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之服務項目。 (3)本服務通知如程序、項目有所變更,將不另行通知。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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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交通違規罰單到期手機簡訊提醒通知服務申請書.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