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上連結至警政署查詢
一、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二、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三、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一、本系統適用IE10(以上)、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