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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證明申請書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火災發生地之消防分隊均可申請。

    二、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7條,火災發生後,火災案件之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即可向火災發生地之消防分隊申請火災證明,其證明內容以起火時間、起火地點為限。

3 作業天數

  • 一、受災戶現場表示需要申請,轄區分隊立即協助受災戶申辦。二、受災戶不 需申請, 轄區分隊詳細告知相關申辦事宜,發放「火災受戶權 益卡」,倘日後有需要至分隊提出申辦,轄區分隊採隨到隨辦。
  • 承辦機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調查股
  • 承辦人員或單位:張先生
  • 聯絡電話:04-24752119#323
  •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