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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調查資料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到局申請、到分隊申請再代為轉送、郵寄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3 作業天數

  • 一、檢附資料齊全者,3日內掛號郵寄申請人。 二、若檢附資料未齊全者,請於7日內補正。

4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申請時間:自火災發生日起一個月後或調查工作完成後開放申請。

    二、內政部消防署明訂:內容中「起火處」及「起火原因」應與消防機關公務統計編報表格項目一致。

5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承辦機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紀小姐
  • 聯絡電話:(04)24752119#327
  •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