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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檔案應用服務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本局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 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局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三、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法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3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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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消防局-秘書室
  • 承辦人員或單位:高小姐
  • 聯絡電話:(04)23811119#121
  •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