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容器持有者(如瓦斯行)填寫完成後,由消防機關審核無誤後核發。
二、本表一式三份,一聯消防機關留存、一聯瓦斯行留存、一聯容器檢驗場留存。
三、如該滅失合格標示容器瓶肩資料無法辨識,滅失合格標示容器號碼及容器基本資料該項欄位免填,惟該容器應依「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及管理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判定為每年檢驗1次。
四、滅失原因若為附有偽造合格標示,如該容器瓶肩無資料或資料模糊不清者,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0年11月16日消署危字第1000026926號函示應送往檢驗場壓毀。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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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滅失證明書.doc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滅失證明書.odt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