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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滅失證明書

1 服務內容

  • 一、由容器持有者(如瓦斯行)填寫完成後,由消防機關審核無誤後核發。

    二、本表一式三份,一聯消防機關留存、一聯瓦斯行留存、一聯容器檢驗場留存。

    三、如該滅失合格標示容器瓶肩資料無法辨識,滅失合格標示容器號碼及容器基本資料該項欄位免填,惟該容器應依「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及管理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判定為每年檢驗1次。

    四、滅失原因若為附有偽造合格標示,如該容器瓶肩無資料或資料模糊不清者,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00年11月16日消署危字第1000026926號函示應送往檢驗場壓毀。

2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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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吳先生
  • 聯絡電話:(04)24752119#213
  •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