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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科】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案核銷經費文件格式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申請者於獲准補助後,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備齊以下文件送文化局辦理核撥補助款;若活動時間於會計年度結束前未足一個月者,應於當年12月15日前辦理核銷作業,最遲仍須於12月31日會計年度結束前完成經費請撥,逾期不予受理。

3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親自臨櫃交付

    二、掛號郵寄交付

  • 承辦機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林小姐
  • 聯絡電話:(04)22289111#25221
  • 傳真:(04)23714756
  • 詳細位置: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