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場地租用申請表並依活動類別檢附下列資料:
一、演藝、演講類:活動計畫、演(職)員名冊及節目單。 三、
二、展覽類:作品照片、正片及展覽計畫。
其他藝文類:活動計畫及時程表。
一、發揮本中心 場地功能,推廣文化活動
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者,應於使用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
一、本項文化活動係指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及講座等 相關活動。但演奏廳以舉辦表演藝術活動或經文化局核准者為限。
一、申請案件經核准使用者,應於指定期限 內繳交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並簽訂場地使用 契約。逾期未繳交場地使用費、保證金或簽訂契約者,視同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