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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發揮本中心 場地功能,推廣文化活動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者,應於使用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本項文化活動係指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及講座等 相關活動。但演奏廳以舉辦表演藝術活動或經文化局核准者為限。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申請案件經核准使用者,應於指定期限 內繳交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並簽訂場地使用 契約。逾期未繳交場地使用費、保證金或簽訂契約者,視同放棄申請。

6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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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
  • 承辦人員或單位:林小姐
  • 聯絡電話:(04)25260136#103
  • 共用收件信箱:angellann511@taichung.gov.tw
  • 傳真:(04)25244498
  • 詳細位置:420216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