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以下簡稱葫蘆墩文化中心)為 推動本市多元表演藝術之發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並鼓勵演藝團體及個人 創作優質演出,依客觀、公正之原則辦理
一、團體-經政府立案之各類演藝團體、節目經紀代理公司或藝文性社 團 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
二、個人-指從事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之個人。
三、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大學、高中、國中、國小)。
| 流程圖 | |
|---|---|
| 申請書 |
申請資料1-3 (.odt) |
| 範例 | |
| 其他文件 |
演奏廳申請演出簡章1100720版 (.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