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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展覽申請簡章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為鼓勵多元創作,提供藝術交流平臺,以提升藝文水準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甲類:每年4月1日至15日受理次年度免送評審會審查者、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成立滿15年以上之團體展、本市學校美術相關系所科班畢業展及立案具全國性美術比賽性質之展覽申請。除免送評審會審查者外,由葫蘆墩中心依檔期及展場狀況辦理審查,排定其展出;未能排入者,葫蘆墩中心得於當年5月1日起逕送乙類申請。

    二、乙類:每年5月1日至31日受理次年度一般藝術創作者、藝術團體或未通過甲類申請者,於當年6月至7月間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後,由葫蘆墩中心依檔期及展場狀況排定其展出。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免送評審會審查者,為曾任全國美術展、全國美展、全省美展、臺北市美展(臺北美術獎)、新北市美展、臺中市大墩美展、臺南市美展(南瀛獎)、高雄市美展(高雄獎)之評審委員;或申請展出項目曾獲全國美術展、全省美展、臺北市美展(臺北美術獎)、新北市美展、臺中市大墩美展、臺南市美展(南瀛獎)、高雄市美展(高雄獎)等其中一項連續三年獲前三名者;或榮獲總統文化獎、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等中央部會頒予之美術類成就獎者。

5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填具附表一之場地使用申請表及附表二之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備齊下列所需資料,裝訂成冊逕送(寄)葫蘆墩中心展演股,地址:420216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號。送審作品資料圖檔須以相紙沖印或輸出為6×8吋之彩色相片,並務請清晰。

6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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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文化局-葫蘆墩文化中心
  • 承辦人員或單位:傅小姐
  • 聯絡電話:(04)25260136#305
  • 共用收件信箱:sh1234@taichung.gov.tw
  • 傳真:(04)25244498
  • 詳細位置:420216臺中市豐原區圓環東路782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