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每年分2期受理申請。
二、112年起配合申請改為線上登錄申報,申請作業期程調整分為「線上申報」和「紙本遞交」2階段,各期作業時間分述如下: 第一期: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受理當年度7月至12月辦理之活動,其「線上申報」和「紙本遞交」2階段作業時間期程如下— 1、「線上申報」時間:每年3月1日00:00至3月15日23:59止。 2、「紙本遞交」時間:每年3月10日至4月15日止,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第二期: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受理下一年度1月至6月辦理之活動,其「線上申報」和「紙本遞交」2階段作業時間期程如下-- 1、「線上申報」時間:每年9月1日00:00至9月15日23:59止。 2、「紙本遞交」時間:每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止,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三、凡未完成「線上申報」或「紙本遞交」中任一部分作業,皆視為初審未符合規定,本局概不受理,申請人務請注意。
四、本局於各期開始受理時間前,亦將於本局網站公告,倘受理時間遇有調整,以各期公告為準,請申請人依規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申請書填寫作業改為線上登錄申報。
二、通過初審仍必須依規列印份數郵寄或親送本局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