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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科】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案核銷款項文件格式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經費請撥核銷程序:獲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之申請人,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1個月內,備齊核銷表格資料,送文化局辦理經費請撥核銷。若活動時間於會計年度結束前未足1個月者,最遲仍須於獲得補助之當年度12月31日會計年度結束前完成經費請撥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3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親自臨櫃交付

    二、掛號郵寄交付

  • 承辦機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陳小姐
  • 聯絡電話:(04)2289111#25421
  • 共用收件信箱:tccgc20008@taichung.gov.tw
  • 傳真:(04)23753338
  • 詳細位置: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 最後更新日期: 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