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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藝術科】1-5-3.臺中市演藝團體立案登記申請書列印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主管機關受理演藝團體之立案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予許可並發給許可立案登記證;不符規定者,應敘明不符原委駁回申請;申請文件不齊者,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3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親自臨櫃交付

    二、掛號郵寄交付

    三、團址設立處所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蓋上團印、負責人印

    四、申請登記證核發後應繳交規費新臺幣伍佰元,申請變更及補發登記證者亦同。

    五、如有其他變更事項,請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臺中市立案演藝團體自治條例、立案專區查詢下載。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servicesDownload.aspx?forewordTypeID=198)

  • 承辦機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吳小姐
  • 聯絡電話:(04)22289111#25415
  • 共用收件信箱:wathy@taichung.gov.tw
  • 傳真:(04)23753338
  • 詳細位置: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表演藝術科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