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視覺藝術科】免辦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基金專戶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5條規定:具特殊事由之公有建築物、重大公共工程, 興辦機關(構)應擬具申請書,經各該審議機關審議會審核同意,將全部經費納 入各級主管機關設立之基金或專戶,統籌辦理公共藝術及相關文化藝術事務。所稱特殊事由,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文化資產相關工程、工程或基地具封閉未開放性質,或具安全疑慮等不適宜辦理公共藝術者、國防機敏相關工程、其他經審議會同意情事。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填寫「免辦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繳入基金專戶申請書」,並確認所有文件資料均已羅列齊全。

    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予審議機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窗口,來回修正,確認修正至最終版。

    三、函送1式19份至(彩印雙面,須裝釘)到府,即排入本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審查。

    四、待審議備查通過後,始得繳入「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基金專戶」。

4 相關表單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承辦機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陳先生
  • 聯絡電話:(04)22289111#25219
  • 共用收件信箱:curtischen@taichung.gov.tw
  • 傳真:(04)23714756
  • 詳細位置: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