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習班:1.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申請表 2.客語薪傳師證書影印本 3.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
(二)客家親子學苑班:1.客家親子學苑申請表 2.客語薪傳師證書影印本 3.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
(一)傳習班:各申請者應於前年度十二月一至三十一日或當年度四月一至三十日檢具申請表、客語薪傳師證書影印本各一份,連同電子檔,函送本會辦理。
(二)客家親子學苑班:各申請者應於開課前十五日檢具申請表、客語薪傳師證書影印本各一份,連同電子檔,函送本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