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執照書圖(表)上傳成功單
二、申請書(E1-1)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四、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存根聯)影本
五、原竣工圖說、最後一次核准竣工圖
六、現況全區相片及索引圖
七、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有效期限3個月)
八、建物測量成果圖正本(有效期限3個月)
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非都市土地檢附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十一、無妨礙公共安全逃生切結書(E1-7)
十二、委託書(E1-2)
十三、建築師與結構技師及各項設備專業技師簽證一份(E1-3)
十四、建築師開業證書
十五、門牌整編證明(未涉門牌整編者免付)
十六、建築物變更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非建築物所有權人需檢附)
十七、建築師與結構技師簽證設計圖說(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十八、結構計算書(涉及主要構造變更者)
十九、防火區劃及結構安全檢討報告書
二十、依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辦理補強者檢附評估報告
二十一、符合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文件或其他相關同意文件
二十二、竣工申請書(E1-4)(竣工時檢附)
二十三、建築師竣工查驗簽證報告書(E1-5)
二十四、竣工照片及索引(竣工時檢附) (E1-6)
二十五、施工核准函
二十六、涉及結構補強者,應檢附結構補強施工勘驗簽證報告書及施工中照片。(E1-8)
二十七、材料證明文件
二十八、施工廠商基本資料
一、申請人依「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逕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一、民眾申請初審掛件。
二、都發局登錄掛號。
三、由都發局承辦人員進行審查作業。
四、審查未通過,修正後由原都發局承辦人員進行複審作業,複審時間應視申請人修正後送請本局後審查。
五、審核通過後,核發核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