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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申請

1 服務內容

  • 一、申請書(請敘明地段、地號、申請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地籍圖(可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可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若檢附可節省承辦人員查核之時程)。

2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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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都發局-都計測量工程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櫃台服務人員
  • 聯絡電話:(04)22289111#6510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