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一份。(申請人二人以上者請加附申請人名冊)
二、合併使用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各一份
三、都市計畫圖影本。(已檢附建築線指定(示)圖者免附)
四、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已檢附建築線指定(示)圖者免附)
五、建築線指定(示)圖一份。(除臨接現有道路、未開闢計畫道路或經相關單位認定應檢附者外,公告免指定建築線者免附)
六、公私有土地使用現況照片。(含公私有土地及建物現況,貼於A4紙張)
七、合併使用証明書五份。
八、證明書規費收據。(貼於申請書背面)
一、民眾可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臺中市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申請。
一、民眾下載並填寫申請書
二、送交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造科櫃臺辦理
一、申請書及證明書請以A3格式列印
二、公有畸零地合併證明書規費新臺幣200元,請自行準備已儲存新臺幣200元之悠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