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標準:身心障礙者設籍且租賃並實際居住本市,符合申請資格者,本人、配偶及同戶籍直系血親無自有住宅,未租賃三親等以內親屬之房屋。*方式、金額: 1.戶內三人以上者: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2.戶內二人以下者: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元。 3.前二款所指配偶及直系親屬如未同住,補助人數不予列計。 4.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低於規定上限者,覈實補助。
一、申請表。
二、租賃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房屋租賃契約影本一份
三、身心障礙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一份。
四、出租人房屋所有權證明之佐證資料、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繳稅證明單(擇一)。
業務機關 | 承辦人員或單位 | 聯絡電話 | 共用收件信箱 | 傳真 | 詳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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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公所-社會課 | 余小姐 | 04-26713511#308 | 439台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3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