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南區公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臨櫃辦理

3 作業天數

  • 30 日(工作日)

4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依據臺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第二條及第五條

    二、經審核文件無誤後由本所收文掛號後受理

  • 承辦機關:南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承辦人員或單位:周小姐
  • 聯絡電話:(04)22626105#405
  • 共用收件信箱:miu@taichung.gov.tw
  • 最後更新日期: 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