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1.申請土地係供農舍使用者,使用人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有承領、承耕關係者為限。
2.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申請人之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須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所認定之基準。前項所稱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如係共同生活且為同一戶籍者,得合併計算(農作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達全年2萬元以上)。
一、申請書以A3紙張雙面列印
流程圖 | |
---|---|
申請書 |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doc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odt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