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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受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檢具申請資料至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

4 作業天數

  • 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並進行書面審查; 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實地會勘審查小組進行實地會勘,時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會勘審查結果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造冊送稅捐單位。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1.申請土地係供農舍使用者,使用人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有承領、承耕關係者為限。

    2.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申請人之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須符合農林漁牧業普查所認定之基準。前項所稱農林漁牧業經營規模,如係共同生活且為同一戶籍者,得合併計算(農作可耕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林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達全年2萬元以上)。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申請書以A3紙張雙面列印

7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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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西屯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承辦人員或單位:黃小姐
  • 聯絡電話:(04)22556333#408
  • 傳真:(04)22521316
  • 最後更新日期: 201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