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含審核表、會勘紀錄表)
二、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正本(一個月內核發)
三、國民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四、都市計畫範圍分區使用證明正本(八個月內核發)
五、切結書
六、代理人申請須附委託書
七、有建物者,應附合法證明文件(使用執照、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相關證明公設函文)
八、現況照片(一筆土地兩張照片,彩色)
一、應繳費用:1.每人每筆地號一筆500元2.超出每人每筆地號以上每筆200元3.證明書每增加1份加收100元
二、法律須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