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三、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助之學生。
四、若已獲得補助者,應於五年後始得再向本會申辦補助,戶內就讀之學生皆可申請(以申請人為主),倘曾獲本項補助者,則須於獲補助起五年後始得再申請,本項補助五年限制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應計算全戶人口範圍含:(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申請人有義務提供本項補助審核所需相關資料,以提供正確審核。
三、上開家庭口皆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電腦補助,始得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