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表
二、各學期符合補助規定之幼兒申領清冊
三、繳費收據
一、本補助滿三歲至未滿五歲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就讀立案公、私立幼兒園之學期就讀費用。
二、前項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
三、本補助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扶養人為申請人。
一、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具申請表(如附件)及 相關文件,向幼兒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