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檢附下列文件三份:
1.申請書。
2.經營計畫書。
3.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4.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5.位置略圖。
6.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7.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一、承辦人受理
一、交付方式:親領、郵寄或委託代領
二、受理:社建課
三、審核: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