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境遇家庭福利扶助申請表。
二、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各類財稅資料。
四、社會救助調查表
五、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影本、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
六、診斷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監執行證明書、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居留證明..等)。
一、服務台受理
一、交付方式:發文通知
二、受理及複審:社建課